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2025年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6年实施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25年度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因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一批事项涉及“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重大发展目标重构和关键项目资金申报等内容,具有覆盖范围广、关联因素多、论证要求高的特点,需紧密衔接上位规划内容、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的深入论证,2025年内完成全部法定程序并落地实施的条件尚未成熟。为确保决策事项推进有序、程序完整、质量扎实,根据相关决策承办部门申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决策事项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将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实施,顺延至2026年7月31日前,并列入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各承办部门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各项前期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广泛征求意见、强化论证深度,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为: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决策承办部门的《日喀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能源局作为决策承办部门的《日喀则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决策承办部门的《日喀则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日喀则市“十五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水利局作为决策承办部门的《日喀则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市经信局作为决策承办部门的《日喀则市“十五五”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感谢广大公众长期以来对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采纳和研究!

2025年11月25日